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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取得能效认证 认可机构代办成关键

  • 孙昌华台北

国际上的能源效率法规日趋严格,并进一步要求制造商必须透由中立的认证机构,为其检测产品能效并提出验证声明,来证明符合法规机关的规定。

以北美为例,2011 年 1 月起,美国环保署就要求所有参与能源之星专案的制造商在提交新产品时,需经过 EPA 认可的认证机构如UL进行审查,并按照具体的产品规格书进行资格测试。另加拿大亦于2012年4月12日开始,强制实施最新的《能源效率条例》修正提案。

因此,选择客观公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并掌握各国法规动态,成为制造商取得能效认证的关键。UL EEC 能源效率认证计划能依据能源之星 (ENERGY STAR)、美国能源部 (DoE)、加拿大自然资源部 (NRCan)、加州能源委员会 (CEC)、墨西哥能效 (CONUEE)、欧洲能效 (ErP)、澳大利亚能效 (MEPS) 等规范,为30余种信息科技、电器、暖通空调、照明、建材等产品进行能效检测。

UL在COMPUTEX设有谘询摊位C0435,并将在6月8日于台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免费研讨会,进一步说明有关高科技产品的节能省电的认证新趋势,与会者更有机会嬴得iPAD,详情浏览:www.u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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