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0是美國使用者其資料在數位廣告上的平均價值,你有收到了嗎?
這筆錢大多數使用者都沒真的收到,而是轉化成你所用的各種免費服務,和你在諸多瀏覽行為下的數位足跡。由於因使用者數目極大及內部可能因改版出小狀況或內控不好,導致Google及Facebook使用者資料的外洩,進而陸續受到各國的興訟,尤其又以2018歐盟正式上路的GDPR對於這樣的資料巨頭有了新的重大威脅。
你在Google只要打上Google、Facebook、GDPR Lawsuit,就會看到動輒數億到數十億美金跟隱私及GDPR有關的訴訟,身處在台灣的人們及企業談到這事,大多都是覺得事不關己的,畢竟從地理上來看,歐洲離我們真的是挺遠的。
但若你是認同數位價值及活在數位世界的人,甚至你所做的事情就是跟數位有關的產業應用,那麼,這樣的想法恐怕就會鄉愿了,事實上現在的世界很容易牽一髮而動全身。
從我們研究和實證上看到,歐盟的GDPR雖然訴求了以保護使用者的資料出發,但我自己有另外一套可能比較暗黑的觀點─基本上這就是國際級的國家政府權力與大型資料巨頭之間的戰爭!
對於政府來說,難以忍受怎麼可以有像Google、Facebook這樣的資料巨頭對於使用者的掌握度這麼高,而且數量級又遠超過任何一個單一國家政府,這無庸對於運作了超過千年的政府體制來說是個嚴肅的挑戰!
若政府不做任何舉動(相比台灣超級歡迎),那基本上政府的地位會嚴重受威脅,但又不能用太過粗暴的方式來做遏止,於是GDPR這個以保護使用者的數位權益「以人為本」的基本論述就成了又高大上又無敵的武器,來建立政府的新角色─做到在數位上保護者的角色,手段則是罰金和各種國際訴訟等。
這一招我覺得超級厲害,讓國家有了新的定位,對於公民來說,讓國家替你跟你無法對抗的Google、Facebook對抗似乎也是個不錯的方式。
回到新一代的數位經濟上,GDPR除了好像讓各種現行的Digital footprints的取得越來越困難,就想想若大盤(Google、Facebook)都困難,那身為各區域的下游能夠做的事情就更加困難了。有趣的是GDPR似乎讓這件事情困難的同時,其實也創造了新的機會。
我們來想想,如果可能透過這次GDPR所創造出來的空間,進而演化出一套全新的從資料收集、授權、和媒合及資料銷售的機制呢?等於是有一套比較「有機」符合人權符合GDPR的技術,來做到使用者不透過資料巨頭就可對接到資料需求者的媒合銷售方式呢?
以Decon.Lab這篇文章的圖三為例,就是可透過使用者直接授權,銷售行車資料給所需要的資料買主,買主可能是汽車業者、保險業者、抑或數位行銷業者。這就是新一代的資料市集技術(Data Marketplace)。
在台灣例如BiiLabs與TransIoT創星物聯,透過行車資料作為UBI(Usage Based Insurance)的依據,就是一種資料的加值利用。
這時你會發現資料來源都不是以前的瀏覽器、Cookies,而是來自全新的地方,例如汽車、穿戴式裝置、甚至是智慧電錶,聯網的裝置都可能可成為新的資料來源,而且可能比以前更準確,搭配適當的數位識別(DID)機制把資料歸戶做好後,甚至可以建立起遠比過去精準有效的全新Persona,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GDPR的精神。
例如這兩天Jaguar Land Rover剛宣布利用德國的IOTA技術來做行車資料共享的基礎,及利用IOTA Token做為獎勵。
GDPR似乎帶來了對於資料經濟的阻礙,但對創新者來說看到的是全新的大好機會,誰可以掌握這個新的機會窗口,用新的方式建立起對於資料的掌握度,就有機會成為資料經濟時代新的有機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