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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AI的自由与约束

在人工智能(AI)迅速发展的环境中,有关伦理问题以及可能限制其发展的辩论变得日益突出。

透过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的作品《论自由》(On Liberty),我们可以探索合理限制AI发展的观点,强调在合理的范围内,个体自由、进步和追求知识的重要性。

密尔的《论自由》被严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奠定理解社会控制和个人自由平衡的基础。

我试图将密尔的哲学应用于当前AI发展的时代背景,以了解如何界定群己权。

密尔主张自由开放的思想交流(Self-Development),或「思想市场」 (marketplace of ideas),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在AI发展的领域中,不受限制的信息和创新概念流动促进多元观点环境,有助于知识的成长。

密尔强调个体自治(Individual Autonomy)。正如个体应该自由追求自己的兴趣和自我发展,AI系统作为人类创造力的延伸,应赋予演进和适应的自主权,以改善人类生活并应对复杂社会挑战。AI的发展改善人类生活,并增强应对复杂社会挑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必须尊重使用者的个体权益,并促进社会和谐。

密尔的伤害原则主张(The Harm Principle),限制个体自由的唯一理由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

密尔的哲学也告诉我们须负责任地谨慎开发AI系统,遵从道德准则并优先考虑人类福祉,让其发展不会产生本质性的伤害。在AI算法的训练中,如果基于不公正的数据集或缺乏多样性而导致歧视性结果,则应限制这类不公平和歧视性的AI应用,确保考虑到社会的多样性。

然而,我们很难限制AI算法,避免其误入歧途。 可行的方法是在AI芯片的设计中,直接加入艾西莫夫(Isaac Asimov, 1920~1992)的机器人三定律(Three Laws of Robotics),并在芯片制成过程中,将其直接写入硬件。

密尔警告多数的专制(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强调压制少数意见的危险。例如社交媒体平台的AI算法过度强调某一特定观点,可能形成信息泡泡(filter bubble),多数用户仅看到和接触到相似的意见和观点。这样的专制可能使得不同意见的少数群体的声音被忽视,并进一步加剧社会的分裂和不理解。

密尔倡导紧密连结社会进步与知识和创新 (Societal Progress and Innovation) 的追求。AI是人类巧思的体现,从医疗到教育等各个领域实现变革性的进步。然而,AI发展也必须有序权界,社会才会健康的前进。

密尔的《论自由》为深入探讨AI发展提供重要的伦理框架,强调拥抱个体自由、思想市场和知识追求的原则,是推动人类进步的核心价值。然而,在引导AI发展时,必须谨慎遵循负责任的道德原则。我们可以探索合理限制AI发展的观点,引导未来AI的方向,确保其符合人类整体利益,并实现可持续、负责任且对人类有益的发展。

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现为国立阳明交通大学资工系终身讲座教授暨华邦电子讲座,曾任科技部次长,为ACM Fellow、IEEE Fellow、AAAS Fellow及IET Fellow。研究兴趣为物联网、移动计算及系统模拟,发展出一套物联网系统IoTtalk,广泛应用于智能农业、智能教育、智能校园等领域/场域。兴趣多元,喜好艺术、绘画、写作,遨游于科技与人文间自得其乐,着有<闪文集>、<大桥骤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