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1日国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美光(Micron)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按照国内《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内境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营运者,应停止采购美光产品。
针对这件事,南华早报在2023年5月29日已做评论。在中美科技对峙的氛围下,美国的科技公司遭逢此种裁定是意料中事,美光成为箭靶是因为「美光是美国对国内不仅提起多次知识产权诉讼,还经常游说美国反对国内的大型芯片产业公司」。
南华早报这一部分的陈述离事实并不太远,美光是全世界存储器厂商中最常使用非商业竞争手段打击同业的。专利侵权、反倾销(anti-dumping)、反补贴(counter-veiling)等手段使用得淋漓尽至,充分利用美国在国际政治的力量,以及过去是世界重要半导体市场的主场优势。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存储器公司能幸免于此困扰。
即使其本身亦有涉案在DRAM反垄断案中,美光也以其较熟悉的反垄断局宽大处理计划(Leniency Program)最后安然脱身。美光如此常态行为,的确较容易成为反制的对象,但是国内政府是否真正以此因素为主要考量而下此决定,就不得而知。
国内官方宣布的根据或理由令人费解,主要是因为DRAM的产品特性,它是「大宗商品(commodity)」。
DRAM产品有世界统一的规格,像DDR4、DDR5、LP DDR4等界面规格,同一规格的产品,其电压、传输速度、信号次序等规格是完全一样,都是由JEDEC这个组织统一制定的。
理论上,一家公司某一特定界面的产品完全可以被另一家公司相同界面的产品直接插拔替代。
如果美光的产品要刻意增加其他公司没有的「功能」,这些增加的线路势必在产品的成本上重惩美光。所以说这个根据或理由,业内人士很难理解。
如此措施会引发哪些市场反应呢?
当前的存储器市场由于PC和手机市场的低迷,处于极端的不景气状态之中,这是整个产业现在共同感受。
这个裁定对于美光的短期冲击雪上加霜是显而易见的。但有几个理由会让这个裁定的影响可能没有想像中的严峻。
第一,是美光的前置准备。这几年中美科技的对峙已经持续多时,特别是美光在与晋华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美光不可能没有应变计划,否则就是经营得太漫不经心了。
第二,是美光传统的市场策略。美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市场策略是极大化利润,而不是保持客户的黏着度,理由是前述的DRAM是大宗商品这一原因。由于存储器是大宗商品,很难由产品的差异化来提升顾客的忠诚度,利润极大化是合理的市场策略。
基于此一市场策略,美光销售体制使产品销售对象转换的弹性即相对较高。
第三,还是大宗商品的特性所导致的。DRAM由于可相互替代,对于系统公司零件转换成本较低,只要有价格差距就有转换诱因。所以此措施净效应就是存储器各寡占公司与顾客的重新议价与配对洗牌。顾客与供应商重新接头、议价需要交易成本,也需要时间,所以将延缓整个产业的复苏时间。
对于个别厂而言,当然会有所损失,但是还不致于窒息。
大宗商品嘛,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的。要不,俄国石油被那麽多国家抵制,不也卖得好好的?
现为DIGITIMES顾问,1988年获物理学博士学位,任教于中央大学,后转往科技产业发展。曾任茂德科技董事及副总、普天茂德科技总经理、康帝科技总经理等职位。曾于 Taiwan Semicon 任谘询委员,主持黄光论坛。2001~2002 获选为台湾半导体产业协会监事、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