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阳半告宜特专利侵权案 最高法院驳回 全案终结 智能应用 影音
EVmember
Event

昇阳半告宜特专利侵权案 最高法院驳回 全案终结

  • 吴冠仪台北

针对昇阳国际半导体(下称「昇阳半」)以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特科技」)为相对人,向智能财产法院提出专利侵权之上诉,经智能财产法院审理后,宣判驳回昇阳半上诉,并确认昇阳半I588880号之「晶圆薄化制程」专利无效。

昇阳半不服该判决,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惟最高法院认定昇阳半未依法提起该上诉,故该上诉不合法,旋即以110年台上字第2700号民事裁定迳驳回昇阳半三审上诉,昇阳半I588880号之「晶圆薄化制程」专利亦确定无效。

宜特科技于110年10月13日接获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700号民事裁判正本,驳回昇阳半上诉,全案终结。依法将由上诉人即昇阳半负担第三审诉讼费用,而此第三审诉讼费用包含第三审律师费用。故而,宜特科技将依法请求昇阳半支付本公司第三审律师费用。

最高法院法官于裁判正本主文中,认为昇阳半未依法定程序提出本件上诉,乃迳驳回其上诉,更同时肯认智能财产法院二审判决,即昇阳半专利证号I588880号专利权,属于通常知识之轻易组合,昇阳半更于二审时亦已承认其「晶圆薄化制程」属于习知技术,故不具备进步性而应属无效。至此,全案已终结,昇阳半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