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技重塑产业疆界 冲击既有法律框架
- 台北讯
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举办「德勤商务法律论坛:法律新兴议题实务解析」研讨会,探讨洗钱防制实务、科技创新时代监管重点与大法庭新制对税务救济的影响,建议由「基础建设法规、身份识别及交易有效性、立法保障」三大面向,重新思考监理制度。
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主任蔡碧仲次长致词时表示,台湾对洗钱防制之重视受国际肯定,行政院已于5月2日提出国家洗钱及资恐风险评估报告,希望借此为金融机构献策,厘清建置洗钱防治措施的先决条件,并了解打击犯罪非一蹴可几,唯有政策宣导和内部防范建置并进,才得以系统性地于法制面和执行面全面改善。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总裁郭政弘致词指出,面对海内外法令发展日趋严格及新型态商业模式对产业和法规制度的冲击,企业须由上而下深化法令遵循观念,因应变化加速法遵脚步,才能深化公司治理及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以符合金管会2018年3月公布的「2018新版公司治理蓝图」目标;而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实际协助许多企业解决法令议题,帮助企业导入法遵工作,了解台湾社会有许多新兴法律议题亟待讨论,希望透过产、官、学界沟通交流这些法律新兴议题,促进台湾经济与法律稳定而积极的发展。
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执行秘书余丽贞指出,洗钱防制新法上路展现台湾打击经济犯罪及洗钱犯罪的决心,藉以提升金融效能并防止对民众生活造成影响。未来各大金融机构应加强评估固有风险因子、产品风险因应之道,并根据产业风险结果设计加权指标等措施。
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专案顾问律师刘家全指出,在风险评估方法修订后,金融机构重新评估既有客户与业务风险时,须建立一套逻辑性与完整性兼具的风险评估方法,并将每次客户最终风险结果与业务关系风险等级,依据客户ID建立「风险等级归户」机制,作为判断是否需加强审查,与调整定期审查周期的基础。
至于量化的风险评估方法,金融机构若欲与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拓展新种业务内容,应更新客户与地域的「风险赋值」,并将此业务内容的产品风险赋值与既有产品风险赋值加总,以重新确认「风险总值」落点区间;此外,亦可于每次业务关系独立地将该次客户、地域与产品风险赋值进行加总,定义个别业务关系风险等级,并取所有业务关系中风险等级最高者,作为客户风险等级归户结果。
刘家全强调,一旦完成风险等级归户,即应依照客户风险评估方法及归户机制,落实加强与定期审查的目标,并视时强化监控力度,以实践以风险为基础的洗钱防制制度。
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盈蓁建议,可由「基础建设法规、身份识别及交易有效性、立法保障」三大面向,重新思考监理制度。第一,是「基础建设法规」不能偏废,电信管理法、数码通讯传播法等应与时俱进、配合修正;第二,需确保「身份识别及交易有效性」。创新科技于各产业的应用方兴未艾,虽能降低成本,然而,若未能提升品质及竞争力,适法性、税负、反洗钱与信息安全等疑虑,也逐渐浮出台面。尽管各国政府对监管抱持肯定态度,但监管作为尚无定论;最后,有鉴于缺乏中心化认证、诈骗风险日益升高,目前业者积极推动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范。然而,若政府能明确立法建立标准,或参考IPO制度使其合法化,并加入券商、会计师与律师等第三方单位参与检视,将更能保障投资大众的权益。
金融联合徵信中心副总经理郑祺耀表示,目前电子签章机制已可处理认证核实问题,而台湾挟深厚的科技信息实力,具备发展公用硬件载具的良好条件,能有效整合各平台设备间信息传输障碍,并降低个人电脑手机等遗失风险。同时,他建议监管思维可弹性调整,不紧守分散管理或集中管理之「二分法」,而将区块链视为一项技术,无须与中心对抗,而可运用于中心领域,以真正落实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变革。
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杨云骅表示,判决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为企业经营者期望的司法改革项目。目前司法院提案修法,以建立最高法院民、刑事大法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统一法律解释见解,以废除判例和最高法院民刑庭会议决议等机制。
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宪玮以实务的角度出发,试论大法庭制度能否为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带来新的变革,并以扣缴实务案件、权证课税及企业购并商誉之摊销等争议为例,探讨运用大法庭三种提案路径解决税务争议之可行性,并说明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对于税务救济案件之影响,进而提出对本次大法庭草案的展望与建议。
台北商业大学财税系副教授黄士洲及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林瑞彬也于实务座谈中,分享其参与众多税务救济案件的丰富实务经验,透析运用大法庭制度适度控管企业的法律风险之道。(本文由勤业众信提供,DIGITIMES郑斐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