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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科技与天津罗昇缠讼5年大获全胜

  • 尤嘉禾台北

上银科技在大陆的主要经销商天津罗昇,从1999年至2013年3月25日止将近15年的合作关系;天津罗昇的营业额从几千万人民币,到光卖上银产品就高达人民币6亿多元。天津罗昇虽同时代理3个品牌,但上银的产品一直是天津罗昇的获利主力,上银产品的销售额也占其营业额的一半以上,主要是上银提供产品的同时,也经常派遣业务、制造及研发人员协助其教育训练,并拓展业务提供售前及售后服务。

2007年9月天津罗昇有位负责销售上银产品的经理离职创业,成为天津罗昇的二级经销商,可惜天津罗昇的高端经营者不但无法接受该项事实,还对该下线提告,一年后诉讼局面无法改善,而影响上银业绩推广,上银只好开始供货给此新的经销商。

从此之后,天津罗昇即找尽各种非事实的理由来拒付上银货款,包含莫名的品质瑕疵、交货延迟等,并将其离职员工创业影响其业务流失也归责于上银,藉故用尽各种方法来拖延、拒付货款。上银科技为维护股东权益不得已只好于2013年11月7日对天津罗昇提起货款及迟延利息之债权请求民事诉讼。

2014年12月22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上银胜诉(一审),天津罗昇应支付上银货款759.6万美元及支付迟延利息(以国内人民银行相关利率1.5倍计算),并驳回天津罗昇全部反诉请求。惟天津罗昇公司仍不服,而于2015年1月7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7月21日 获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定,驳回天津罗昇上诉,上银科技公司胜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6年8月8日上银科技收到天津罗昇支付美金49万元,但之后天津罗昇皆未提出具体付款方法与计划,上银科技公司遂于2016年9月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16年11月9日,天津高院针对已扣押之天津罗昇银行存款人民币5,500万予以强制执行,并于2016年11月25日拨转天津罗昇应付上银公司之货款及逾期罚息人民币5,580万元与2017年4月10日人民币655万元。虽然天津罗昇2017年又向天津高院提出执行裁定异议,然而2018年3月7日法院已对天津罗昇公司所提之异议全部驳回,因此,上银后续尚可收取罚息债权。

天津罗昇的货款官司缠讼5年,上银科技不但已收回全部货款,后续还可收回延迟利息。如今天津罗昇营业额从2013年的人民币6亿元下降到2017年的人民币约4亿元,真是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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