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众信发布2018年台湾企业舞弊风险调查报告 智能应用 影音
Event
member

勤业众信发布2018年台湾企业舞弊风险调查报告

勤业众信与中华民国电脑稽核协会携手举办「透视问题根源 有效防范弊病-2018台湾企业舞弊风险调查报告」研讨会。
勤业众信与中华民国电脑稽核协会携手举办「透视问题根源 有效防范弊病-2018台湾企业舞弊风险调查报告」研讨会。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华民国电脑稽核协会携手合作,举办「透视问题根源 有效防范弊病-2018台湾企业舞弊风险调查报告」研讨会,并发布「2018台湾企业舞弊风险管理调查与未来展望」报告,深度剖析企业常见的舞弊类型、发生成因及面对舞弊之应对方式等,建议企业应从治理角度出发、规划相关权责,并妥善运用举报管道与数据分析等工具,即早发现不当行为,同时强化证据留存能力,以提升企业防弊能量。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总裁赖冠仲表示,时代的进步让企业可能遭遇的风险与日俱增,但现今的创新技术却也成为辅佐舞弊侦防和监识工作的重要关键。赖冠仲举例,2017年底由勤业众信发表的「区块链证物管理平台」即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特性,来提高证物管理的安全性。

此外,因应近来国际间反托拉斯与反倾销等贸易议题再现,由勤业众信建置的「eDiscovery平台」,亦是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协助企业进行数据处理与托管,进而面对跨国诉讼的要求。因此,针对各种潜在的舞弊风险,企业皆应具备防范意识,采取妥适策略将风险降至最低,并且做到防患于未然。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贞茂表示,过去十几年来,金管会已将公司治理概念法治化,并对外发布公司治理蓝图;同时,积极推动保护吹哨者的机制,要求由金融业开始将吹哨者保护制度纳入内控内稽中,并强化法令遵循,提高上市上柜公司罚锾额度,不过,更重要的是,强化公司落实舞弊风险管理,首重企业经营者及管理阶层体认其重要性,藉由高端管理者至基层员工从上而下(Top-Down)方式推动,展现公司整体决心,才是有效贯彻并提升公司治理之道。

勤业众信风险管理谘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佳翰表示,舞弊风险管理本身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环,而舞弊本身,其面貌与样态随着科技的发展、商业环境的改变等因素,已有「质」的改变。另外,营运流程内也陆续使用更多的信息技术,导致控制的设计方式也必须更加考虑其影响。再加舞弊问题本身又包含了人的蓄意因素,因此若要防范舞弊,确实必须要从公司文化加以强化,再辅以信息科技的应用,运用举报平台以及数据分析以早期找出问题。

检视问题根源 善用四大支柱防范弊病

勤业众信风险管理谘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曾韵表示,勤业众信以台湾在地观点出发,邀集台湾企业稽核、法务/法遵、财会、风管等领域人员,发起大规模舞弊风险调查,2018台湾企业舞弊风险管理调查与未来展望报告指出,研究发现「零容忍态度、部署侦测点、安全揭弊环境及强化反击能力」,是协助企业防范弊病的四大支柱。

曾韵指出,企业发生舞弊问题的原因,最主要是来自于「员工缺乏道德意识、企业缺乏舞弊风险管理单位及管理阶层的默许容忍」。因此,勤业众信建议,企业应从治理角度出发,将舞弊风险管理纳入政策制定,提升为管理议题的一环,秉持零容忍态度;同时,建构侦测环境主动推动风险评估与防弊机制,再配合稽核第三道防线的查核,才能形塑有效的管理环境。

就舞弊侦防机制而言,多数受访者反应,于企业内部建立举报机制是较常见的作法,但提供一个安全揭弊的环境,强化举报机制的保密性,以及有效降低举报后遭报复的可能,是举报机制能否发挥效益的关键。

最后,曾韵指出,舞弊风险管理最大的挑战,就是「证据留存与调查能力」,倘若企业因缺乏足够事证或信息,而导致最后未能采取法律程序以扞卫企业权益。因此,她提醒,企业应建立具备证据能力数据环境,留存具备人、事时、地、物的稽核轨迹,搭配有效的采证方式强化反击能力。

企业面临的舞弊样态多元,勤业众信研究发现「虚报费用、违反利益冲突、收受回扣」等是最常见的类型;受访者依据其执业经验,提出来自不同产业的挑战,其中,「虚报费用」是制造业(占63%)与高科技业(占57%)最常见的问题,金融服务业则较常发生「窃取机密信息或个人数据」(占43%),消费产业(占31%)和生技医疗(占60%)业较常发生违反利益冲突之样态。

促进安全揭弊环境 保护揭弊者

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洁教授表示,由于外部人难以洞察私部门组织内部不法行为的发生,往往须待不法行为引发实害结果,对于社会大众造成权益侵害后,始开启侦查。吹哨者固然可能是共犯之一,然而其揭露之不法行为对于公共利益的侵害可能远大于保护加害人的法益。若欲鼓励吹哨者揭发组织内的不法情事,应予以保护,提高其吹哨诱因,包含于刑责减轻、身份保密、保障其工作权,且不受相关民刑事责任的诉追。

从实务案例谈法院如何取舍数码证据有效性

中华民国电脑稽核协会理事长张绍斌指出,商业犯罪持续发生,企业主希望藉由证据能在法院赢得诉讼。但实务上却常有因数码证据缺乏证据能力或证明力,或因数码证据遭污染或其他状况,导致法院排斥该数码证据而败诉。

其可能原因包括企业面对数码监识概念不足,导致蒐证程序错误,或缺乏证据保全工具造成证据灭失,也可能因未建立数码监识能量,导致错失黄金蒐证期间,也可能未能整合执行紧急应变与监识蒐证,导致证据过程中被污染。由于数码证据的蒐集必须以诉讼为前提,因此企业主应该要妥善准备,规划适合的人员、团队与工具。(本文由勤业众信提供,DIGITIMES郑斐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