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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sions360力促生态圈 凝聚台湾FinTech能量

2017/05/23 - 魏淑芳

众所皆知,若以金融科技(FinTech)创新与创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台湾过往的法规与环境并不友善,难免抑制新创业者的挥洒空间。对此,不少业者专家直指全球各国积极拥抱FinTech,相形之下,台湾的参与不仅晚了、而且慢了,若持续蹉跎,恐让金融主导权旁落他国之手;台湾金融科技公司(Fusions360)董事长王可言,亦曾在去年(2016)期间多次表达这般忧虑。

王可言认为,时至今日,不管在法规面或环境面皆已出现一些进展。首先是「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已获行政院院会通过、送交立法院审议,最快可望在两个月内完成立法,对于加速金融科技创新模式的成功问世,具有正面意义;其次,行政院及立法院已开始就公司法部分进行研究改善。

尽管如此,王可言不讳言指出,仍有不少挑战急待克服。比方说在「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方面,已确定新创申请人享有法规免责权,然而环顾整个FinTech创新实验过程,参与者其实不仅止于新创团队,还有肩负审核任务的公务人员,惟在创新实验条例草案中,公务人员未被纳入免责范围,恐将使公务人员心态流于保守,连带影响参与意愿与积极度;因此他主张扩大法规免责范围,只要公务人员依法处理,亦可同享法规豁免权。

再者他建议关于FinTech创新实验的法规订定,理应更具弹性,制定更合理的实验期间,容许实验期间调整事业模式,并在实验完成后、等待立法完成前的「空窗期」,得以继续营业。

容许合理股权分配  激励创新事业发展

其余仍待改进的环节,还有公司法,亦应扩大弹性,使新创公司更易于募资、获得天使基金或创投支持,个中关键在于即使新创公司尚未产生盈余,便可合理配发可转换股与选择权,借此激励创新,否则将导致FinTech新创公司的「狼性」不足。

此外更重要的,个资法也有调整必要;此乃因为,过去个资法的立法精神侧重于「保护」,所以限制较多,但有关个人对于个资的支配权,譬如可选择将个资分享予特定对象,允许该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个资进行研究创新,此类相关规范明显不足。

王可言建议可做适度修正补强,只因此事不论对于FinTech或数码经济的发展,都可谓极其重要的一环。他另建议政府可藉由租税减免措施,打造良善的FinTech投资环境,进一步在国发基金项下匡列「金融科技与数码经济」专属基金。

至于在民间产业部份,从2016年到2017年亦出现不小转机,包括台湾金融科技协会的成立,FinTech新创公司从寥寥无几增至数十家,金融机构也普遍设置数码金融事业单位、聚焦金融创新;但有了这些正面因子,如果仅任由个别业者单打独斗,依然不足以让台湾在FinTech全球舞台崭露头角,必须倚靠民间生态圈的成形,把金融机构、FinTech新创公司、创投等不同角色的力量凝聚在一起。

Fusions360的成立初衷,乃是期望藉由共通大数据水库与平台服务,促使FinTech跨国生态圈成形。毕竟FinTech是一种跨产业的创新模式,亟需借助科技促使金融与其他产业结合,透过大数据分析,改变现有的金融服务模式,进而优化使用者体验、提供更高附加价值;王可言期望,待至明年,藉由Fusions360所支撑的FinTech生态圈成员,能够突破百家。

为了协助台湾FinTech在国际立足,Fusions360也积极与国外知名的企业或机构展开协同合作,目前合作对象包括IBM、微软、邓白氏,以及新加坡国立大学风险管理研究所,其中后者的强项在于企业倒闭的概率计算,对于融资风险评估,将可发挥莫大助益。


图说:台湾金融科技公司董事长王可言建议,「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的法规免责对象,除了新创申请人,应扩大范围,纳入参与审核的监理机构人员;否则恐导致公务员心态保守、积极度不足,因而不利于创新。